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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了!湖北将面向全省发放消费券

长江日报 2021-10-13



8月30日,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,解读《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》重点内容。湖北省商务厅发言人现场介绍,湖北省将面向湖北省内居民(包括省外来鄂人员),在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发布持续三个月的消费券。



本次湖北消费券计划从9月中旬到12月中旬,在“中秋”“国庆”“双十一”“双十二”期间分4轮发放,活动持续时间大约3个月。
将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,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。
本次消费券分为商场消费券,超市、便利店消费券以及餐饮消费券三类


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,按照湖北省委、省政府的工作部署,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,围绕“立足产业基础、促进产业发展、带动产品销售、助推企业重振”政策目标,聚焦重点产业及产业链发展,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研究起草形成了《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》。经湖北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本月28日,由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。

《若干措施》包括支持汽车消费、零售餐饮消费、以展助销、零售实体壮大、新型消费扩容提质、强化考核激励、明确主体责任,7个方面11条措施。

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开展四个方面的活动:
01

面向湖北省内居民(包括省外来鄂人员)在“中秋”“国庆”“双十一”“双十二”等时间节点,分批次投放消费券,充分激活消费潜能。

02

开展“荆楚优品畅天下,荆楚粮油进万家”的荆楚消费月促销活动。

03

开展“欢购荆楚夜”系列促消费活动,繁荣夜间餐饮、文化、旅游、购物、体育健身等消费。

04

开展“楚宴天下”楚菜消费巡展活动,促进特色农产品及楚菜餐饮消费。比如支持以展助销。充分利用在省内重点城市举办的湖北绿色消费博览会、食品博览会、农业博览会、文化旅游博览会、青少年体育博览会、楚菜博览会、荆楚粮油精品展、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展会及活动载体,为相关产业生产、销售、采购企业搭建对接平台,强化展销联动。 


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:见习记者陈紫云 部分内容来源:长江云 编辑:叶凤 校对:彭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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